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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盐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2023-09-28
  • 名 称: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分类:区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圳市盐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8

  为完善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建立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盐田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优质发展,制定《深圳市盐田区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目标任务

  截至20236,全区共有幼儿园30所,其中公办园15所,普惠性民办园12所。自2012年起我市大力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建设,目前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已达95.58%,圆满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儿童占比达到80%”的任务目标,已构建起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我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要求,要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普惠性民办园作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完成国家和省要求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目标的基础上,已经从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的新阶段。《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高标准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善育。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要求,我市大力推进公办园建设、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学品质,多措并举促进我市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根据《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应参照制定区域实施细则,基于以上要求,目前急需出台《实施细则》,优化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园办学品质,缩小与公办园差距,为保障普惠性幼儿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均衡发展。

  (二)背景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府办规〔2019〕2号)要求:“优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强化监管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学品质,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

  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22〕7号)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盐田区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框架

  《实施细则》共分为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申报与认定”“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和“附则”等五章。其中,“申报与认定”部分主要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条件和具体审核流程。“扶持政策与经费管理”部分明确了普惠性幼儿园补助经费标准和使用用途。“办学管理与绩效考评”部分主要针对普惠性幼儿园的管理和绩效考评作出规定。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认定办法。一是明确申报条件。《实施细则》分别从规范安全办学、收费规范合理、坚持科学保教、依法聘用教职工、保障教职工待遇和管理规范运行正常六个方面提出要求。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区普惠园逐步走上了规范办学的道路,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任务是通过政策引导促优提质。激励普惠园保障并逐年提高教职工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优化教师队伍学历和专业水平,整体提升办学品质。二是申报认定程序的明确。分别分为申报、初评、复评、认定、公示、承诺等流程。

  (三)提高补助标准。盐田区目前执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标准依据《盐田区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深盐府办规〔20166),即规范园和区一级普惠园每年每班5万元;省、市一级普惠园每年每班6万元。该标准已执行10年时间,在平抑收费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已不适应普惠性民办园优质发展的需求。基于盐田区学前教育体量较小,普惠性民办园体量有进一步缩小的趋势。对标《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指标》重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通过的,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经费扶持;认定不通过的,设定自《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底为过渡期继续按原标准进行过渡期补助。

  (四)保障职工待遇。一是明确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保教费收入和财政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园不低于7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二是明确在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师资培训、教科研项目申报、评估指导等方面,保障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五)明确管理措施。一是明确补助经费用途及使用比例。明确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园不低于70%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等其他用途。二是明确对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的条款。对财政资金购置的资产和财政资金结余进行规范处置,要求该部分经费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应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专门用于学前教育发展。明确对普惠园规范办学等监管措施的条款,明确普惠园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服务的定位,依法依规规范办园、科学管理,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待遇和教师专业水平。明确普惠园经费管理要求,普惠园是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幼儿园,为规范管理,防范办学风险,在办法中要求规范普惠园财务管理,接受审计和监督等。明确普惠性民办园年度绩效考评要求。《实施细则》在《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年度检查制定《深圳市盐田区普惠性幼儿园年度绩效考评评分表》,对认真履行办学承诺、绩效考评合格、愿意继续签约的普惠性幼儿园办理下一学年度续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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